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监狱建设发展和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全省监狱法律、法规和刑罚执行情况,指导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罪犯的收押及调配,指导全省监狱狱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三)组织开展和监督检查全省监狱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狱内侦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狱技术装备工作,推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
(四)指导全省监狱人民警察和职工队伍建设,监督全省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基层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按权限负责省属监狱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事业人员管理工作。
(五)指导省属监狱的企业生产、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监狱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省监狱的基础建设,监督、管理机关及省属监狱的财政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省属监狱系统警用装备的调配、处置工作。
(七)指导全省监狱对外交流和宣传。
(八)承办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监狱工作改革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监狱工作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印信、机要、档案、信访、保卫、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指挥中心。
拟订全省监狱应急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省监狱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全省监狱突发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上报、发布工作以及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善后工作。
(三)刑罚执行处。
负责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按管理权限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指导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承办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的审核呈报工作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工作,推进狱务公开,协助参与涉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查处,指导全省监狱狱务公开工作。
(四)狱政管理处。
负责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收押、释放、分配、调遣的管理工作,指导对罪犯的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考核、行政奖惩工作,指导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监狱防逃追捕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看押武警部队的沟通协调,指导全省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罪犯监管信访案件的接访和查处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
组织安排全省监狱在押罪犯的政治、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指导监狱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分类教育、辅助教育以及心理矫治工作,指导未成年犯管教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联合帮教工作。
(六)医疗卫生处。
负责拟订全省监狱罪犯医疗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狱医院(卫生所)罪犯医疗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协调监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事故纠纷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罪犯外诊病情审查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医疗人员培训、技能考核、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进监狱医疗卫生社会化改革工作。
(七)生活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省监狱罪犯生活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罪犯伙食管理、内务管理与环境建设规划、生活标准和落实情况,负责全省监狱罪犯被服管理工作。
(八)狱内侦查处。
负责全省监狱狱情分析和研判工作,指导狱内案件侦查与防范工作,指导排查与管理特殊危险罪犯工作,负责罪犯解回审理审批工作,负责罪犯重大立功审核工作,负责狱内侦查人民警察队伍业务建设工作。
政治部(系统工会)。
政治部下设组织处、干部处和宣传处。
(九)组织处。
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队伍典型推荐、奖励、评优创模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工会工作。
(十)干部处。
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公务员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省属监狱系统领导干部,负责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全系统人民警察的培训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省属监狱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宣传处。
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省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的管理维护、涉狱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十二)规划科技处。
拟订全省监狱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狱场所布局,编制全系统监狱建设、安全警戒措施、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开展项目报批、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研究拟订全系统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行政财务处。
指导全省监狱财务工作,监督检查省属监狱系统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经费核算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础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
(十四)装备管理处。
拟订省属监狱系统警用装备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监狱系统警用装备的调配、补充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警用装备科研、技术创新、新装备的使用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省属监狱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十五)信息技术处。
拟订全省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全省监狱系统通信网络、安全体系、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六)法制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法制建设工作,参与有关监狱工作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拟订及备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司法建议函承办工作,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国家刑事赔偿案件的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负责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司法导入工作。
(十七)警务督察处。
指导全省监狱执行警务督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全省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监督检查全省监狱人民警察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全省监狱人民警察佩戴和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情况,负责政务督查、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和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创建工作。
(十八)审计处。
拟订省属监狱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省属监狱系统的离任经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基建项目审计,负责处理省属监狱系统内部审计争议,负责对省属监狱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十九)事业人员管理处。
负责省属监狱系统事业管理人员及事业工人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事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省监狱企业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下设企业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企业财务资产处和劳动改造处。
(二十)企业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省监狱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省属监狱企业生产综合统计、经济运行、项目投资、技术改造计划工作,负责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等企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发布产业信息和监狱生产信息,指导省属监狱企业招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省属监狱企业人事管理(含大集体职工)、业务培训、人力资源规划和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全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工伤管理工作。
(二十二)企业财务资产处。
负责省属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资产重组、合资合作、产权变动等事项管理,负责省属监狱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组织编制预决算,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负责监狱企业资金监督管理。
(二十三)劳动改造处。
负责监督管理全省监狱企业劳动改造项目,负责罪犯劳动报酬相关工作,负责罪犯劳动技能培训和技术级别评定工作,负责罪犯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省属监狱农场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略)
四、其他事项
(一)辽宁省监狱企业集团公司是辽宁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省监狱管理局领导,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监管,承担劳动改造罪犯的服务职能,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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