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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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切实解决公开工作中关于申请渠道、受理流程、答复意见和答复时限等问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接受申请问题
我局收到申请人提交信息后,由局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局长阅示后,交相关业务处室出具意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件办理
业务处室收到批示件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针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交局法制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公开审查
法制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需修改原业务处室答复意见,应与原业务处室沟通,待意见一致后提交局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保密性审查。
四、公开答复
保密性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局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以司法局名义向申请人进行答复。
各处室、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保障群众知情权的行使,提升我局社会公信力,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打造最优发展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局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责任编辑:逄博